“新國標”中評級方式的變化
作者:admin 發布時間:2019-08-15 16:08:10
“新國標”中評級方式的變化主要有三點,一是合并綠色建筑的設計和運行評價,二是重新調整了評分權重,三是增設了新的綠色建筑評級。
舊國標中綠色建筑的評價包含“設計評價”和“運行評價”,其中“設計評價”在建筑工程施工設計文件審查通過后便可進行,“運行評價”在建筑竣工并使用一年后進行,兩項評價的參考依據有一定的差別,評價系統比較復雜。“新國標”將兩項評價合二為一,間接統一了綠色建筑的評價標準,并將評價的時間節點設定在建筑工程竣工后,減少了綠色建筑評價的工作量。
在評分權重方面,舊國標為七大指標體系分別設計了兩套(設計評價、運行評價)權重系數(0.1~2.8),用系數乘以滿分為100分的評分,然后加上加分項得分。“新國標”中不再使用權重系數,但仍有權重傾向,即“節約資源”指標滿分為200分,其他4項指標滿分為100分,然后加上控制項的400分(滿足所有要求得400分)和加分項得分。這一變化使得設計單位在設計綠色建筑時,對評分項的計算更加簡潔,權重分配也更加清晰。
“新國標”中綠色建筑評級主要的變化,是增加了“基本級”評級,綠色建筑由3級劃分變為4級劃分。“基本級”的評定標準是滿足所有控制項的要求。
一星級、二星級、三星級綠色建筑的評定,需要滿足三個前提條件,一是達到“基本級”,二是每類指標的評分項得分不應小于其評分項滿分值的30%,三是建筑要進行全裝修。
另外,評定一星級、二星級、三星級綠色建筑,除了分數要達到60分、70分、85分,還增加了對“圍護結構熱工性能的提高比例或建筑供暖空調負荷降低比例”“嚴寒和寒冷地區住宅建筑外窗傳熱系數降低比例”“節水器具用水效率等級”“住宅建筑隔聲性能”“室內主要空氣污染物濃度降低比例”“外窗氣密性能”的強制要求,進一步提高了星級綠色建筑的性能指標。
舊國標中綠色建筑的評價包含“設計評價”和“運行評價”,其中“設計評價”在建筑工程施工設計文件審查通過后便可進行,“運行評價”在建筑竣工并使用一年后進行,兩項評價的參考依據有一定的差別,評價系統比較復雜。“新國標”將兩項評價合二為一,間接統一了綠色建筑的評價標準,并將評價的時間節點設定在建筑工程竣工后,減少了綠色建筑評價的工作量。
在評分權重方面,舊國標為七大指標體系分別設計了兩套(設計評價、運行評價)權重系數(0.1~2.8),用系數乘以滿分為100分的評分,然后加上加分項得分。“新國標”中不再使用權重系數,但仍有權重傾向,即“節約資源”指標滿分為200分,其他4項指標滿分為100分,然后加上控制項的400分(滿足所有要求得400分)和加分項得分。這一變化使得設計單位在設計綠色建筑時,對評分項的計算更加簡潔,權重分配也更加清晰。
“新國標”中綠色建筑評級主要的變化,是增加了“基本級”評級,綠色建筑由3級劃分變為4級劃分。“基本級”的評定標準是滿足所有控制項的要求。
一星級、二星級、三星級綠色建筑的評定,需要滿足三個前提條件,一是達到“基本級”,二是每類指標的評分項得分不應小于其評分項滿分值的30%,三是建筑要進行全裝修。
另外,評定一星級、二星級、三星級綠色建筑,除了分數要達到60分、70分、85分,還增加了對“圍護結構熱工性能的提高比例或建筑供暖空調負荷降低比例”“嚴寒和寒冷地區住宅建筑外窗傳熱系數降低比例”“節水器具用水效率等級”“住宅建筑隔聲性能”“室內主要空氣污染物濃度降低比例”“外窗氣密性能”的強制要求,進一步提高了星級綠色建筑的性能指標。